侵权责任纠纷之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1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侵权纠纷

【具体细则】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咨询方式】语音咨询

【解答者】值班律师

【编写人】林佳倩

【案情简介】

 2019年103010时许,12348语音呼叫平台的值班律师接到来自闽清县某打来的咨询电话。具体情况如下:陈某把车借给朋友,结果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陈某不知道自己作为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于是拨打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值班律师在认真听了陈某的陈述后,为咨询者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比例责任。车主有过错的类似情形有:1、明知晓借车人饮酒、吸毒却还是将车借给借车人的。2、明知道自己的车有故障却还是将车借出的。

经过律师的耐心解答,当事人得到了满意的回复。连声赞叹律师的服务水平。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事人车主有没有存在过错情节。《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车主将车借与他人时,应注意风险防范。建议车主在保险理赔时多个心眼,平时使用车辆一定要及时年检;车主不要单方委托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未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而单方委托评估的结论难认可;同时,还要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存意识,方便日后理赔和维权。

【咨询小结】

         当事人在遇到问题不知道自己要不要承担责任的时候,拨打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满意的答复。不禁感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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