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工伤赔偿难 人民调解巧化解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7年6月2日,当事人吴某来到司法所,请求我们帮忙调解他与工程承包商某、郭某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原来2016年8月25日下午吴某被工程承包商某雇佣在某工地施工,吴某不慎被高压电击中。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商某将他送往医院就诊,经医生抢救吴某的左手食指及中指被截肢,后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

吴某住院期间,工程承包商某支付医药费、护工费及生活费共计78949元。但吴某出院后仍需门诊随诊,每月定期拍片复查,取内固定,并休息6个月。因此,吴某的家人分别找到工程承包商某和郭某说明情况,要求工程承包商某和郭某共同对他今后的生活和治疗方面作出补偿,共计25万元。郭某在吴某受伤一事上持回避态度,而工程承包商某在后期赔偿问题上略有推诿。

工程承包商某认为在吴某受伤住院期间,自己已经尽到责任和义务。至于后期赔偿金额希望能坐下来好好商讨,并请求司法所调解员尽力帮忙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通过电话联系了郭某,经过多次沟通,郭某答应来司法所进行调解。郭某表示他并不是不想负责,可这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工程承包商某和吴某自己也有责任,赔偿不可能由他一人承担。吴某说工程承包商某在其出院后,就拒绝接听吴某电话。调解员当即开展工作,在多方努力下,终于联系上工程承包商某,他说他不是逃避责任,但赔偿不能吴某要求多少就给多少,他认为这不合理,也不能接受。

针对具体赔偿金额,调解员在不同时间分别与工程承包商某、郭某、王某展开深入交谈,了解了三方的想法。郭某和工程承包商对吴某今后的生活困难深表同情,但事故发生后已经将其及时送医救治并支付医药费等,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吴某则说出了自己的委屈,自己是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支柱,现在受伤误工,家庭经济来源断了,后期还需要康复治疗,希望对方能够理解。

调解员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在于三方在赔偿金额上不能达成一致,吴某要求赔偿金额为25万元,否则不接受调解。而郭某和工程承包商某认为吴某在高处施工没有做好安全措施自身责任必不可免,25万元赔偿是他们不能接受的。

经过积极沟通,三方达成一致协议:郭某和工程承包商某再次补偿吴某18.8万元,住院期间已支付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78949元,再补偿18.8万元人民币,共计266949元人民币。双方无异议均达成一致协议,平息了纠纷。

案例点评

在调解此类纠纷中,要抓住三方矛盾的症结,以此为切入口,冷静分析,抓住事实,讲道理,让三方明白换位思考,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考虑时间,使三方明确自己的责任,最终促成调解。

(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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