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哭诉子不孝 调解唤回真亲情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6年10月中旬的一天司法所里来了一位颤颤巍巍,说话声音十分细弱的老人家,调解员赶忙让老人家坐下来,端上一杯热茶。待这位老人缓过气来,调解员用本地话亲切的与其交流,才了解到:这位老人家姓陈,现年过七旬,老伴在十几年前因车祸去世,大儿子也在几年前因工地施工意外身亡,还有一个大女儿已外嫁到连江,一个小儿子在福州工作,然而他一个人独自居住在西峰村的老宅里。当年老伴和大儿子死亡的抚恤赔偿金共有20万元,子女们商量用这笔钱作为陈某的养老费一直由小儿子代为保管,每月给陈某生活费500元。但现在陈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并拿着厚厚的一摞病例本给调解员看,说大概还需要4000多元的钱看病,他没有钱去支付这笔费用,他也告诉了儿子,但儿子至今没有回音。

调解员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征询陈某是否需要我们帮忙调解,在陈某的同意下,调解员打电话分别联系了陈某的女儿和小儿子。调解员拨通了陈某女儿的电话,将陈某来司法所的申请事项与其进行了沟通,开始陈某的女儿感到非常气愤和无奈,对弟弟拿了赔偿金却又不管老人的做法十分不满。由于对方情绪非常激动电话无法沟通,调解员表示是否约个时间坐下来聊一聊你父亲的事情,对方表示了认可。接着调解员联系了陈某的小儿子,也同样说出了其父陈某的要求,并与其约定时间进行调解。

在调解前,调解员为了争取在调解中能够有充分的理由来说服陈某的儿子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调解员深入边远的小山村进行了实地走访,在走访中陈某的邻居表示陈某的子女对老父亲的赡养确有不足之处,一个人孤苦伶仃。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解员的心中有了调解方案,在约定的调解日期中陈某及子女们及时地出现在调解现场。调解时,陈某的女儿冲着弟弟表示:你拿着父亲养老的钱,就应该管父亲的养老事宜,不能把父亲仍在农村不闻不问,每月给500元你把钱给我我也会做,关键是要照顾老人,生病要给予治疗。在调解员耐心的劝说和疏导下,陈某的女儿才逐渐恢复了理性,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她担心的是:现在自己如果照顾父亲,弟弟就越发不管了,就会把所有事情都扔给她去做。之前有一次,弟弟带着老父去医院看病,弟弟直接把父亲晾在一边不管,反正这次都闹到政府来了今天非得把事情给解决了不可。接着,陈某的小儿子说,他人在外地确实无法照顾父亲,父亲生病没有及时带他就医是不对,今后一定会改正。

调解员意识到,该案涉及陈某的赡养纠纷,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还应该对年轻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解员对当事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调解员还从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耐心的劝说道:作为礼仪之邦,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调解员的一席话说得当事人频频点头。调解员继续劝说道:“现在你们有一笔现成的养老费,费用方面作为子女不用负担,但在精神方面应该要给予多多的照顾和关怀,而不应该自私自利不管不顾老人,常回家看看更是子女们应尽的责任”。调解员还对陈某的女儿劝说道:“女儿虽然出嫁了但应该继续保持与父亲的联系,要关心老人的衣食住行,你也知道你的兄弟不在家老父亲一个人在家吃的好吗,睡得好吗,起码也知道一些情况,要不然你父亲也不会来到我们司法所求助”。在调解员的真情感召下,陈某的子女全都默默无语。

调解员的努力没有白费,很快陈某子女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1、陈某的小儿子立即带父亲前往医院看病,其生病期间的费用开支费用均由小儿子保管的养老费中支出;2、小儿子除了每月及时给付赡养费外还应关心父亲的身体状况,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3、陈某女儿虽在外地居住,但仍要尽自己所能安排时间探望父亲。协议达成后,陈某十分满意和感激。事后回访了解,陈某的小儿子第二天就带着老父亲去医院看病了。 

【案例点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庭内部矛盾的处理,必须依法依情依理进行,只有公正处理,老百姓才愿意把家务事交给调解人员去处理,这样清官也就能断好家务事了。该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用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并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调解中,调解员巧妙地结合伦理道德,法律、亲情等方式方法,法理交融地阐明正确的观点和立场,恰到好处地开展批评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法服人。最终让当事人明白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子女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最后唤回了父子情、同胞情,妥善地解决了家庭纠纷。

 

(罗源县司法局霍口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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