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具相关证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25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前按照报考公告要求准备好《大四学生在校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届时将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提交。资格申请时间待定,请关注福州普法网通知。

  福州市司考办咨询电话: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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