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是从小到大一起玩的兄弟,没有血缘关系。张某在一家电子汽配厂上班,每月的薪水比较低。有一天张某看到招商广告想要做生意,但是手头上没有12万的本金。张某将此事告知了李某,李某说可以向同班同学王某借钱。但是张某表示自己一个人没有胆子借这么多钱,故李某跟他一起借钱。在2020年10月张某和李某共同向王某出具了欠条,并且两人均在合同上签字,约定11月30日前还款,但是没有约定利息。到了11月30日,因生意亏损无法偿还本金。但是王某只起诉了张某,现在张某咨询这样是否合法,我该如何追回损失?

【解答意见】

依据《民法通则》87条及,《民法总则》87条规定,共同借款人只可以起诉一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故可以起诉部分借款人还款,您在还款后可以找其他共同借款人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87条:连带之债,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民法总则》87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

【案件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首先借款要有借条,这是未来发生纠纷证明借款事实的有力凭证,其次在借款时要注明借款时间,利息等金额的计算方式。对于上述共同借款的,可以在共同借款时将每个共同借款人的应偿份额约定清楚,以免未来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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